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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三十七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于2000年10月31日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01年1月1日直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江澤民
2000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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